

定期檢查插頭與插座的連接情況,確保其插接牢固,接觸良好。若發現插頭松動、插座損壞或有打火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換。同時,避免在一個插座上插用過多電器,以防插座過載引發火災。
夏季使用空調時,建議將溫度設置在26℃左右。這一溫度既能滿足人體對清涼的需求,又能避免空調長時間高負荷運轉,減少因電器過熱引發故障的風險,同時還能節約能源,實現舒適與安全的雙重效益。
國家安全作為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石,與每位公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緊密相連。4 月 15 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如期而至,今年的主題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實十周年”。這一主題意義深遠,旨在全方位提升全民對國家安全的認知,凝聚全社會守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力量。
12月4日,是我國的國家憲法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夏季使用空調時,建議將溫度設置在26℃左右。這一溫度既能滿足人體對清涼的需求,又能避免空調長時間高負荷運轉,減少因電器過熱引發故障的風險,同時還能節約能源,實現舒適與安全的雙重效益。
夏季使用空調時,建議將溫度設置在26℃左右。這一溫度既能滿足人體對清涼的需求,又能避免空調長時間高負荷運轉,減少因電器過熱引發故障的風險,同時還能節約能源,實現舒適與安全的雙重效益。
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題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實十周年”。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沒有“局外人”。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履行公民義務,共同守護我們的國家。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人人盡責!
12月4日,是我國的國家憲法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隨著高溫天氣持續“在線”,空調、電扇、冰箱等電器滿負荷運轉,家庭用電量迎來高峰。夏季用電不僅關乎舒適度,更暗藏安全隱患,掌握科學用電技巧,既能守護家庭安全,又能實現節能降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定義,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傳播法律知識 建設法治社會
12月4日,是我國的國家憲法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定期檢查插頭與插座的連接情況,確保其插接牢固,接觸良好。若發現插頭松動、插座損壞或有打火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換。同時,避免在一個插座上插用過多電器,以防插座過載引發火災。
公民和組織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中關于國家安全的相關規定,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礎義務。任何違反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